29 Feb 2008

失戀大晒!

日公司首推失戀有薪假期

日本一家行銷公司相當貼心,准許剛剛失戀的員工,申請「失戀假」,而且年紀愈大,假期日數愈多:「20多歲的人很快就可以找到新的戀情;然而30多歲的人,需要的時間比較久,因此假期要較長。」

失戀後仍要死頂上班,實是天下間最壞的事.一方面不想令同事受氣,另一方面又不想影響工作表現.要表現"專業精神",不受情緒影響,又談何容易呢?所以日本這間公司的安排,實是貼心的政策!

未知本港的老闆們會否學效推行呢?

4 comments:

Anonymous said...

我情願...冇機會用呢個假期, 對嗎?

Pakingson said...

哈哈! 那代表與對方相戀直至永遠, 抑或命犯天孤星呢? :p

Anonymous said...

你估下啦, low B ...
-__-"

Pakingson said...

呵呵~~