keep住佢,一來眼寃,二來被現任發現,就死定了;
棄掉它,又好似有d浪費,因為以功能而言,它仍用得啊;
送給人,既不知有誰會要,再加上如果前度所送的禮物都值錢的話,就更捨不得...
真係唔上唔落唔知點好。
前度送給我的東西,有些在「姊妹淘」中轉世到其他人手裡,有些當二手物捐了出去,留下的,只有一隻錶。反正隻錶仲用得,棄掉很浪費吧?(希望日後的他不會看到這文)
不過,不是人人都像我這般婆媽,有些人比我灑脫,頭也不回地棄掉前度的禮物。
某天,我在臉書見到這個post:
係囉,送比人,唔駛眼寃。
正所謂「舊的不去,新的不來」,前面仲有更好的在等你啊。
到底那些貴重物品是從何而來?捨得送得如此貴的禮物,不可能是普通關係,為何要賣掉呢?是賊贓?我倒浪漫地想那些東西背後藏著一個傷心的愛情故事, 例如:賣掉心愛的手錶,為了替男友還債...
如果物品值錢的話,我覺得最實際的是賣掉前度的禮物(講到我好似好貪錢咁)。我一直都覺得這門生意有得做,但最近有人捷足先登,嗚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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