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 Dec 2009

Love me just the way I am.

如果我會在某個他面前展示這一面, 便証明我對他有一定的安全感, 相信他不會因為這些小事(?)而嫌棄我~
  • 去餐廳食飯時, 不介意有時我會不用刀叉, 直接用手拎住雞脾/豬脾(?)來食
  • 接受我看足球賽事時會大聲叫囂, 打公仔(甚至打人!)洩憤
  • 失驚無神打嗝
我想人與人之間最重要是信任, 朋友如是, 情人如是. 要是你不能在另一半面前做回自己, 或表露你較為真實/不修飾的一面, 那麼應該想想為什麼, 是害怕不夠完美的自己不能吸引另一半(抑或怕趕客?), 還是對自己和他不夠信心? 如果那個他因為一些小事而嫌棄, 其實是他不夠愛你, 情況跟買生果一樣, 客人見生果表皮上有少許刮花的地方, 便不買那一個生果, 因他計較生果的外觀過於一切, 並沒有想過表皮雖被刮花, 但生果仍可以可口的. 要是你的另一半是計較外在行為而不在乎內在靈魂與價值觀, 恐怕你們的愛情路, 會遇到不少挑戰啊!

No comments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