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3 Mar 2011

不如不見

轉載:逝去的情感。

前陣子網友仔Sherin在電郵裡提到,以前失戀後,會天天給他寫封電郵(或幾封),內裡訴說著自己對他的牽掛等等,然後寄去一個郵箱,總期望將來復合後,可以給他看看那些沒他在旁的心情寫照。

不過日子下來,這種心情就會被時間蠶食,電郵愈寫愈少,到後來索性荒廢掉。與變心無關,只是做著這種事,似乎不合經濟邏輯。人家都不愛你了,幹嘛還死拉著不放,難為自己呢?

我也曾做過這種傻事,以為可以一直寫下去,但當然沒有。不是沒有恒心,只是我們都高估了自己的深情,以為很愛,以為可為對方等下去,以為和好如初後他看到你的情意,定必感動非常。但,算了吧好不好?與其浪費時間在不珍惜自己的人身上,不如愛自己更為化算。

我們有時做著那些白痴的事(清醒後會覺得無謂又白痴,真心話),只因為想將自己的餘情合理化。

我認識的D,在感情事上,是個斬釘截鐵的人,喜歡或厭惡,極度清晰分明。在情感世界裡,遇上這種人,也是好事。起碼,他不會給你假像幻影,真的分開後就選擇不相往來。我曾問他,如果將來我倆反臉,你覺得事後還會跟我做回朋友嗎?他說,不會。好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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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的,別以為自己很長情很偉大,在愛情的世界中,我們每一個都是nobody,尤其當對方不再愛你,不再在乎你的時候。凡事都講timing,正所謂不時不食(?),既然最佳時機已過,任憑你再戮力挽留,也於事無補。世上的確有出力挽留繼而復合這回事,但只限於雙方都有這想法,否則只是浪費時間。

我未試過在分手後與對方保持聯絡,因為我不相信"再見亦是朋友",如果分開後還經常見面,只會一次又一次地鈎起傷心事,何必呢?要是想繼續做朋友,要嘛等時間沖淡記憶,要嘛雙方性情有重大改變,否則不如不見,以免破壞美好回憶。

既然決定要分開,就一定有強烈原因,除非餘情未了,否則藕斷絲連,絕非有擔戴之人所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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