年少輕狂,愛得甜蜜時,巴不得全世界知道自己有多幸福,就把自己跟愛人的合照upload上網(註:我所見過的頂多是親親嘴、臉貼臉、攬頭攬頸的相片,正常人絕少自post「閃卡」,有怪癖者另計),的確看的甜蜜,被看的幸福,但世事難料,當天臉貼臉、手牽手的一對,日後緣盡成了陌路人,當日的甜蜜合照立時變得刺眼,恨不得那些愛的證據從此在世上消失(如果已結新歡/想追新歡的話,相信此願望更強)。
事發後,那些甜蜜蜜的相片在common friend之中,令人尷尬不已,但隨著時間流逝,那些相片的威力會慢慢消失,記憶也逐漸淡忘。
可是,別以為自從沒有手尾跟,因為網絡世界之可怕,在於你以為改過自新再世為人之時,被人翻出陳年罪證,頂時瞠目結舌,無得抵賴。
請相信互聯網的威力遠超你我想像,因一時溫馨而post相所種下的孽,可能出盡力都還不清。
因為無論你怎樣剷走陳年的愛的證據,都無法百分百消除舊日的足跡。曾經post過的相片、短片或文字,都可以隨意在網絡世界中找到,赤裸裸地見證自己曾經有多天真多傻。(不信者可以試試看)
經一事,蔡一智(?),無論日後愛得有多濃,誓死不再post甜蜜合照-除非已認定對方,此生不變。(但誰又敢寫包單呢?)
其實sweet sweet的相,二人私下珍藏便可以,何必擺自己上枱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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